为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以先行先试为契机,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对内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近日,省商务厅与舟山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决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这是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挂牌后,省级部门与舟山市政府签署的第一个合作协议,也是省商务厅与各市政府在商务领域开展紧密合作签署的第一个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方面进一步加强紧密合作,切实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全面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双方将在12个方面开展重点合作:加强对商务工作的领导;争取创建舟山自由贸易园区;支持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提升发展;推动舟山市石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指南;做强对外贸易;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开放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强区域合作;加强信息与人才交流。
厅党组书记、厅长周日星在签署合作协议后表示,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是我国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对外开放的战略重点,签订协议有利于通过省级部门和市政府的合作,共同推动商务工作发展,更有针对性。合作协议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几乎涵盖了商务厅的职能,重点也很突出,是商务领域全面的一次合作,希望双方在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商务事业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二是协议也体现了舟山市委、市政府对商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对省商务厅工作也是一种鞭策和推动。
下一步主要是如何把协议贯彻好、执行好。一是在合作协议的大框架下,每年选择几个重点任务,集中力量进行推动。二是2013年的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程度选择几项,共同推动,当前省里的工作重点是自由贸易园区、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商务部门是一定参与其中的,可以在其中进行选择。下一步,要重在实干,让合作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促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商务事业的发展,为浙江商务事业的发展提供很好的借鉴。
按照双方的协议,要全面加强双方的沟通协调,逐步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经常性的沟通平台,共建发展平台,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加快发展。
(综合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