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成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遵循和底气。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学习贯彻落实上下足了真功夫,在维护重庆文物的安全中使足了狠劲,在查办各种文物违法案件上做到了“零容忍”。
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逊敏书院”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案(以下简称“逊敏书院”案)被国家文物局遴选为第四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同时被重庆市司法局收录汇编进《重庆市行政执法优秀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印发全市。该案的成功办结主要得益于各级文物机关的领导部署,总队党委的正确决策,执法人员的坚守执着,工作方法的灵活多样,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推行新模式 日常巡查“无死角”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党委一直高度重视文物执法工作,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总队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文物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听取文物执法工作汇报,分析文物执法工作形势,研讨文物执法大案要案。建立了月小结、季分析、年总结和月考评制度,时时纠正文物执法工作偏差。明确专门的文物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全市的文物执法和监管工作,切实把文物安全监管作为一项基本职责、一个长期任务,时时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形成了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文物行政执法新模式。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强化巡查,采取划区分片、包干负责,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方法,对重庆市文物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国保全覆盖、市保无死角”。特别为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保护好革命文物,先后5次开展革命文物安全检查专项督察行动。会同重庆市文物局、市公安局5次组成联合检查组,先后对10个区县的革命文物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切实掌握革命文物所在位置、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近两年来,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次数达256次,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次数达613次,对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巡查次数达792次,共检查国保128处,市保438处,革命文物132处,文物点256个,博物馆5家,文物库房3处。出动人员357人次,车辆113台次。及时发现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情况,按规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要求。
严格执法及时制止 协调联动110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把查办案件作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一查到底,对未批先建、破坏文物本体、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决不姑息。执法中,坚持罚改结合,对涉案单位的行政处罚,重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风貌,避免了以罚款代替整改,“逊敏书院”案就是典型代表。坚持主动移交,对涉嫌犯罪、达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坚持责任追究,对于涉嫌失职失责的文物法人和管理者,通报相关区县追究其行政责任,真正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两年来,先后办结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拆除不可移动文物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旧址案、重庆某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案、重庆某建设有限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谢家大院”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作业案、“逊敏书院”案、重庆市天主教爱国会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案等5起文物案件。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为及时制止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发生,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文物行政执法纳入110联动体系,建立公安、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保、宗教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联合协调执法机制,凡涉及文物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取证,都能及时得到公安等部门的协助,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办案效果。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文物考古研究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文物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和鉴定,形成优势互补。
还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红岩联线、大足石刻博物馆、重庆市文物考古研究院等文博单位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牵头协调处理了武隆浩口水电站、歌乐山梅园修建停车场、荣昌赖溪河堤岸整治工程、巴南长江麻柳嘴(梓潼坝)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华日报旧址的建控地带内进行施工等23件破坏文物事件,防患于未然。
加强培训 不断增强文保意识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借助系统优势,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广播有音,电视有影,报纸有字”,通过重庆新闻广播《阳光重庆》现场连线接受文物市场举报,解答文物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文物保护利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每年的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宣传期,集中人力物力,举办展览、印发宣传单,向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展示文物保护利用成果,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还借助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等时机,主动宣传,接报接访,把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一个角落,营造出“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使文物保护逐步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为努力提升文物行政执法队伍素质。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公安局、市文物局、市考古研究院等联合举办“文物保护知识培训班”,从法律、法规到相关政策,从案例分析到执法程序,从古代历史到古代遗址、古代建筑等方面进行培训,丰富文物知识,提高执法水平。将文物执法知识技能纳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聘请国家文物局及市内外专家授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开办“文旅执法周课堂”,选派人员参加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组织的以案施训、师资巡讲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选派师资到新疆、甘肃、四川、贵州各地开展执法交流,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全力完善文物行政执法制度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建立了全市62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8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电子、文本档案,收集整理了文物执法各类案件卷宗,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了《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推进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常态化,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了案件报告制度。适时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报告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遇特殊困难和重大案件,及时提交办公会研究,上报重庆市和国家文物局,最大限度地从各方面得到政策和领导的支持。建立约谈制度,适时约谈对保护文物不力、造成文物损坏或者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法人,作好约谈记录,督促其严格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网站公开各级文物单位及场所管理信息,适时通报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管理部门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屡次实施文物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保护文物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下一步,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坚决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文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文物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三项制度”,集中精力抓好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以出色优异的工作业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