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岱山县围绕转型发展和社会和谐目标,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积极开展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着重抓好完善落实。通过2011年出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2013年对《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加以修订,对参与创建场所在人事、修缮、财务、安全、活动管理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下一步将出台相应的人事制度、基建制度、财务制度等,通过加以细化完善,使其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并制作相对应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修缮项目申报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活动申报表》等表式,使场所在申报时有例可循,更加统一规范。
二是加强综合管理,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已经达标的20家场所(其中12家为示范性场所、8家为达标场所)实行动态考评,经动态考评未达到相应等次要求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相应等次要求的,予以降低等次或摘牌;继续推进8家达标场所的晋级工作,要求这些场所逐一查找存在的问题,限定整改期限,尽快缩小与示范性场所的差距,成熟一家晋级一家;适时适度开展第三批创建工作,在创建过程中不片面追求参与创建场所数量,重在通过创建提升参与创建场所的规范化管理水平,通过严格验收标准,真正做到规范一家达标一家。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始终坚持拆改结合。成立管理组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成立县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统一领导;强化属地管理,特别要建立巡查制度,做到常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非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部门职责,由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整体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将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纳入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