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城、人、文”四位一体的特色小镇理念,打造我省美丽园区,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美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创建第二批美丽园区(开发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开发区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省商务厅复核,现拟认定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家开发区为第二批美丽园区示范园区、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等6家开发区为第二批美丽园区试点园区,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2020年12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亦丹、龚俊玮
电话:0571-87051983、87050952
附:浙江省美丽园区示范和试点名单
浙江省商务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美丽园区示范名单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吴兴经济开发区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新昌经济开发区
浙江普陀经济开发区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省第二批美丽园区试点名单
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
浙江武义经济开发区
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
浙江景宁经济开发区
(开发区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