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台州市积极创新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方式,探索以 “和合”民间信仰场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切实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围绕“八有”标准,启动“和合”民间信仰场所创建活动。2016年,为巩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工作成果,解决“编号前争着进来,编号后无人监管”的问题,切实提高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水平,台州市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2017年6月,全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现场会在路桥区召开,在全市推广路桥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八有”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和合”民间信仰场所活动。“和合”场所创建活动对参评的民间信仰场所提出了“八有”的新要求,即“文化有味、组织有力、管理有章、活动有序、安全有底、建设有规、环境有为、服务有行。”创建活动分县、市两级,重点围绕“和合”文化打造一批优质民间信仰场所。市级“和合”场所在县级“和合”场所的基础上评选产生。市里制定创建标准和奖励措施,强化考核导向,变“要我创建”为“我要创建”,着力构建民间信仰场所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着眼于通过创建活动,提高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水平,促使他们按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达到自我管理的目的,变被动管为主动管,变没人管为自己管,有利于场所的长期安全和存续,有效缓解政府部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二)开展“八节”活动,赋予民间信仰活动新内涵。民间信仰是中华传统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对社会特别是对广大民间信仰群众有一定的道德教化和引领作用。我市民间信仰活动历史悠久、种类繁多,许多活动被列入各级非遗名录,其中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有温岭“七夕节”、天台“济公文化节”等,三门“祭冬”更是列入联合国非遗名录。还有“送大暑(大暑节)”、“闹上八(正月初八)”、“二月二灯会”、“城隍庙会”、“鳌龙鱼灯舞”等一大批省、市级非遗项目,这些活动在民间影响深远,在传统文化传承上有重要作用和意义。我们认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应注重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原则,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深入挖掘民间信仰的文化价值,特别是对大型民俗活动进行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努力从传统民俗文化中提炼出贴近现代社会需求的美德,培育良风善俗,不断赋予民间信仰以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其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使信仰活动既能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又能发挥民间信仰崇德、慈悲、宽容等的道德教化作用,形成向上、向善的道德伦理力量,弘扬社会正气,融洽乡里关系。
(三)提炼“八字”核心理念,丰富和传承“和合”文化。民间信仰中蕴含着丰富的中华传统美德。民间信仰场所大多以祭祀古代英雄人物或神话传说中的人物为主,如大禹、妈祖、杨家将、戚继光等英雄人物,这些人物或具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或具有精忠报国、振兴中华的爱国情怀,或具有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或具有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等等价值标准,这些标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民间信仰事务管理,要有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担当,着力于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我市为发挥民间信仰中丰富的道德理念和规范,在全市开展“一庙一故事”活动,发动乡镇(街道)和民间信仰场所发掘场所主祭神祇的正能量故事,围绕“和、善、忠、义、孝、廉、勇、信”等八个理念。选出一些具有民族文化特质、弘扬正气的故事,重点进行提炼编撰。以上墙、编小册子或连环画,拍成小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经过实践,台州各地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成为积极向上、同心向善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