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舟山市民宗局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以基础建设为抓手、文化提升为目标,提前一年完成全市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工作,全力推动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
一是健全机制,积极部署强保障。市政府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调整成立了相关工作机构,新增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工作职能。各县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纳入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网络。
二是严格把关,层层推进促落实。加强对场所的监督检查与指导,严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建设管理,以“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证书”代替场所组织机构代码证,取得开户资格,将逐步完成所有已纳入登记编号场所的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同时加强对场所违法建设开展经常性巡视督查。
三是树立典型,引导提升抓长效。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示范点创建工作,首批确定了8个市级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示范点。开展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进行规范性、文化性、公益性探索实践。拍摄专题宣传片,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四是文化引领,夯实基础抓提升。会同浙江海洋大学成立“舟山群岛民间信仰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课题小组,形成了《舟山群岛民间信仰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方案》,从人文科学和社会管理两个角度,通过普查—提炼—固化—推广四个工作环节,形成舟山经验、舟山观点。鼓励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包括诗词牌匾、庙史简介、神迹典故和传记故事等在内的现有文化要素已进行相应的搜集整理完善,做好相关文献的整修、编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