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登记上报了12个民间信仰场所,其中甲类3个,乙类9个。近日,我县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这12个民间信仰场所统一制作了六项制度,并已悬挂上墙。六项制度分为活动管理制度(7条)、消防安全制度(7条)、财务管理制度(6条)、财产管理制度(7条)、卫生防疫制度(7条)、管理组织成员名单。
民间信仰场所六项制度上墙的积极作用有三。一、有别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八项制度,条款更细化、更符合中小场所实际情况,语言更通俗,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例如财务管理制度中这项规定,直接指导了具体的做法:“出纳、会计分设,出纳管钱、会计管帐,会计由村统一代理,现金日清月结,帐目清楚,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财务收支,管理组成员均系义务管理,年终需补贴,由负责人出方案,集体讨论,报村、镇(街道)备案”。二、有利于监督管理。县民宗局、所在镇(街道)、信教群众都能根据上墙制度监督场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有据可依,有理可循,做到公开透明。三、创新了管理组织人员名单上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责任划分,既是对外公布各自职责,又是内部相互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