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系省内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类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守好红色根脉、传承红色基因奠定法治基石。条例共计六章三十八条,着眼于让革命遗址保得住、留得下、活起来、传下去,确定了保护为主、统筹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根据革命遗址自身特点,统筹好革命遗址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革命遗址安全的基础上,规定了革命遗址保护的主要制度,加强革命文化的挖掘阐释和传播利用,发挥浙西南革命精神的独特优势,推动与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发展,为促进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精神力量,赓续红色血脉。作为全省唯一的全部县(市、区)均是革命老根据地县的地级市,共有533处革命遗址,近年来,丽水秉持“最好的保护是利用”的理念,坚持硬核守护和资源转化两手抓、两手硬,取得较好成效。浙西南革命老区(全国12个革命老区之一)被纳入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5个县被纳入全国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全省9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中2大片区主要在丽水、2个片区涉及丽水。丽水文旅人先后荣膺“薪火相传—— 红色基因传承者”全国十佳杰出团队、“浙江文物守望者”红色根脉守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