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为切实加强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建设,结合实际,以“四抓四促” 为抓手:抓基础促管理、抓制度促规范、抓督查促落实、抓规范促提升,以点带面,促进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有序,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试点县建设,“两美”浦江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 抓基础促管理
近年来,浦江县高度重视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三级管理网络、两级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民宗局负责民间信仰事务业务指导、场所登记编号、活动监督管理;国土、建设、文化、城建、消防、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30个统战干部负责民间信仰事务的日常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管理民间信仰日常事务。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加强管理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民间信仰活动规范稳定。
前几年在一些农村民间信仰日趋兴旺,出现乱建滥建庙宇现象。经过认真调查摸底,我县有民间信仰场所468处。根据省市关于“三改一拆” 中涉及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浦江县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敢当“统战铁军”,依法依规强势推进,全县处置了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筑401处,违法建筑处置率100%,在民间信仰场所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行了再复查核实,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民间信仰场所分批次登记发证,现在巳经登记发证的52处。
二、 抓制度促规范
结合该县民间信仰场所实际情况,浦江县制定了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治安保卫、活动管理、档案管理等八项管理制度,统一制作发放到各场所,实行上墙公布。要求各场所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特别是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日清月结,公开透明规范,防止因财务问题影响团结,引发不稳定因素。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对民间信仰场所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民间信仰事务长效管理机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浦江县制定了《加强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措施要求以及规范化管理示范场所评选标准,要求各民间信仰场所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充分发挥场所管理人员和信众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做好规范化管理。
三、抓督查促落实
民间信仰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防碍社会公共秩序、生产和生活秩序,不得从事各类非法活动。对于利用民间信仰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予以处理。规范民间信仰活动我县着重督查以下四方面:一是督查内部管理。民主管理组织是否健全,民主产生管理组织,民主管理内部事务;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上墙,财务管理是否实行日清月结,透明公开;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文化素养是否较好,是否遵纪守法。二是督查“三个落实”:即政策法规执行落实、日常活动安排落实、大型活动组织落实。不从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和与民间信仰场所主体不符的宗教活动,不擅自外请宗教职业人员为主从事相关活动。三是督查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否做到“四无”,即无火灾事故、无疾病传染事件、无食物中毒事件、无治安纠纷。四是督查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是否做到“两有”,即重大灾害事件有响应、社会公益事业有行动。
在6月汛期大雨暴雨来袭时,浦江县就做好督查安全工作,深入民间信仰场所开展巡查,落实专人负责检查值守,出动巡查人数200多人次,民间信仰场所巡查率达到100%,对2个存在轻微漏水的场所要求进行及时补修。在7月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中,做好了督查工作。至7月底,共出动人数为258人,检查民间信仰活动场所72个,检查率达到100%,查出隐患问题212个,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91份。确保全县民间信仰场所无人员伤亡,无事故发生。
四、 抓示范促提升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营造良好氛围。召开全县统战干部会议,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要求每个乡镇(街道)选1至2个规范化管理示范场所,以点带面,共同做好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各乡镇街道已上报创建的示范点15个。
二是开展环境整治,创建美丽场所。引导民间信仰场所主动融入当地美丽乡村建设中,积极开展“五水共治”、文明敬香、垃圾分类、治危拆违、绿化洁化美化活动。要求场所做到格局完善、风格协调、清洁卫生、环境优美。目前,浦江的每一个民间信仰场所就是一个旅游景点。
三是坚持扬长避短,确保规范提升。建立全县统战工作群,交流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各场所联系实际,取长补短,创出特色,做到一场所一特色,确保规范提升。如桐青殿以场所优雅为特色,定光寺以管理规范为特色,九皋殿以布局完整为特色,各自做好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