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期新形势背景下,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其“多、低、小、散”的特点,给日常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嘉善县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逐步形成“355”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层管理模式提供了新思路。
一是搭建三级管理网络。积极搭建“镇街民族宗教事务所+村社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点+连心小组”三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系统管理。镇街级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族宗教事务所,由镇街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统战委员担任,成员单位为全镇街范围内所有的村社及镇街党建办、社会治理办等相关部门。村社成立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点,就近管理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连心小组由民族宗教事务所工作人员、村社民族宗教事务服务点工作人员、辖区包干警务人员、消防安全员共同组成,严格执行“三必访”和“四必查”制度。
二是完善五项管理制度。各镇街通过征求各场所负责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人员、消防、村建、爱卫等部门条线意见,完善场所活动管理、财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消防管理、卫生防疫管理等五项管理制度,明确对应场所责任人,由镇街民族宗教事务所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督,保护财产、公开财务,并配备防疫管家、智慧监控、可燃气体警报器、消防灭火器等设备,确保场所安全有序运作。
三是细化五项管理流程。依据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新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条文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形成了编号登记、组织建立、活动报备、基建审批、文化宣传等五项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