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为解决当地民间信仰场所存在的“危”、“乱”、“差”等突出问题,有效地加强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目前,全县共有256处纳入“和合”民间信仰场所创建活动。
一是“溯”“传”结合,促文化传承。乡镇(街道)由统战委员牵头,选拔当地民间文化人士,成立民间信仰文化研究小组,对辖区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场所进行摸底调查,了解供奉神祗生前伟绩、品行、社会贡献等方面的事迹典故,挖掘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在场所内公告栏进行宣传。县民宗局、县志办等联合高等院校民俗文化研究人员,编写《三门民间信仰故事》,作为当地乡土读本公开发行,传播民间信仰文化。县宣传部门选择典型神祗,切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拍摄信仰文化题材的记录片,用影视作品宣传信仰文化。
二是“建”“管”结合,促场所规范。“和合”民间信仰场所的建筑风格与周边环境协调和谐,依规报批改建、扩建、修缮,实施污水纳管,垃圾分类处理,卫生状况良好,初步建成园林式生态场所。建立组织管理、学习、值班、财会、治安、消防、档案、环保、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十必管”制度,每项制度的执行及时登记,各类资料保存完整,专室存放,专人负责。乡镇(街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检查,开展建筑安全检测评估,指导民间信仰场所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三是“导”“控”结合,促活动健康。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挥民间信仰在道德教化、文化传承、民间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常活动重引导,把每月农历初一、十五作为固定活动日,神祗寿诞日作为全年重点活动日,落实人员进行场所管理,引导信众文明敬香、活动有序。重大聚会强管控,非日常民间信仰活动按规定提前申报审批,职能部门加强指导管理,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保障现场组织严密,安全措施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