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庐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文件《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县委办[2014]73号),为进一步加强该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该文件明确规定,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是指未经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登记,因有文化底蕴、历史渊源、文物价值等原因保留的由当地群众自发筹建并开展民间信仰活动的小庙小庵。采取村(社区)为责任单位,乡镇(街道)为主管单位,县民宗局为备案单位的三级管理模式。该文件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监管、推进场所管理组织建设、强化场所安全工作责任、严格活动场所建设审批等四个方面明确了管理的任务,并要求各乡镇(街道)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从而建立了长效管理的制度。该县民宗局将以此文件为依据,研究实施的细则,切实加以贯彻落实,确保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