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定海区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基层管理为基础,以引导和规范为重点,以科学分类管理为手段,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将对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纳入到基层社会事务管理范畴,采取多种举措,大力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区委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确定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各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职责。二是强化领导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调研,研究制定管理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各项工作。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职能。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主体,将民间信仰事务的管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形成乡镇(街道)负责管理、部门指导管理、社区(村)协同管理、场所自我管理的工作格局。四是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宗教、土地、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正常的民间信仰活动与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之间的区别,正确认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与乱建滥建之间的区别,引导信众过正常的民间信仰活动,抵制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从事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等。五是制定具体措施,推进规范管理。进一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加强对民间信仰事务的规范管理,研究制定具体、明确、易行的措施办法,民宗部门加强监管。已被批准保留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建立管理组织,推行民主管理。对改作他用和已清理拆除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恢复或重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乱建滥建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六是积极引导适应,促进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宣扬具有进步意义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促进公民道德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积极服务社会。积极引导不同信仰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