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海区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现状在全省率先开展考核办法制定、场所地理信息绘制等工作,摸清底数,精细管理,拓展功能,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民间信仰管理路子。目前,辖区内小庙小庵乱建滥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场所安全及环境面貌大幅改观,相关工作获得省、市领导高度肯定。
一、全面排摸,精准建立场所基础信息“档案库”
一是摸清场所“家底子”。定期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基础信息再摸排、再整理、再汇总工作,对已经录入“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全面核对,及时更改最新的场所信息、人员信息,补充、完善场所情况介绍等内容,确保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信息完整、准确。指定专人负责将场所信息梳理归档和实时更新,实行“一场所一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区保留合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91处。
二是定制场所“身份证”。根据历史沿革、面积规模、信众人数、内部管理等将保留的民间信仰场所分成甲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乙类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统一发放登记编号证书确认“合法身份”。根据场所建设、组织建设、财务财产管理等相关要求,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为每个场所定制二维码,嵌入场所基本信息、历史沿革、活动情况等5类信息,公众只需扫一扫即可实时查看每个场所的个性档案。目前,全区民间信仰场所编号率和二维码覆盖率均实现100%。
三是绘制场所“房产图”。在全省率先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场所平面图绘制工作,严防场所私自改(扩)建。邀请舟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场所地理位置进行GPS定位,并在电子地图上精确标注各场所实际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建筑;联合各镇(街道)绘制辖区内场所平面图,标注内部所有建筑相关尺寸,让各场所真正“如图所示”“图实相符”。自“房产图”绘制完成以来,未发生一例场所私自改(扩)建行为。
二、疏堵结合,按需规划场所规范发展“路线图”
一是定制度,搭建规范管理框架。在全省率先出台《定海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考核办法》,确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活动管理、安全管理等7个项目29个条目的量化标准,采取场所自查自评+镇(街道)评审考核+区级考核评定相结合的形式对民间信仰场所日常运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优秀场所,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并优先向上级推荐申报;对考核不合格且不作为的场所,提出降级或取消登记编号及拆、改、并等处理建议,实现场所动态监管。2016年度共评选出优秀场所9处,其他场所均达到合格标准。
二是分类别,设计个性发展路径。省内首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管理模式,即统筹考虑场所规模、地理位置、文化底蕴及规范化建设程度等因素,制定印发《定海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将所有场所分为规范管理发展型、传统文化发展型、信仰文化发展型和旅游文化发展型4大类。鼓励所有场所在达到规范管理发展型要求后,积极开展特色示范点创建。截至目前,全区91处场所已完成调研分类工作,12处场所开展示范点申报。下步,民宗部门将结合场所实际,提供“一对一”上门指导服务,定制个性化发展路径,实现场所差异化发展。
三是勤整改,及时清退违规场所。针对早期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无序、安全隐患突出、回潮情况频发等现状,多次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回头看等工作,累计整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283处,其中批准保留91处、改作他用139处、改变风格26处、清理拆除27处,拆除面积2500多平方米。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个别存在漏报、瞒报现象的镇(街道)在全区通报。
三、资源整合,深度挖潜民间信仰场所“功能+”
一是民间信仰场所+传统文化传承。将民间信仰场所的文化内涵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将传统文化传承阵地延伸到民间信仰场所中,定期举办开蒙礼、成人礼、祭海谢洋等民俗活动以及舟山锣鼓、翁州走书、木偶戏等非遗项目展演,进一步营造文化传承的浓厚氛围。现保留的91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共有戏台48处,每年开展各类戏曲表演200余场次,文艺汇演100余场次,覆盖受众6万余人次。
二是民间信仰场所+道德阵地建设。将民间信仰中崇德、慈悲、宽容等积极因素转化为向上、向善的道德伦理力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定期组织普法讲师团、草根讲师团等宣传骨干力量走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以微讲座、微故事等形式向信众普及法律法规等常识及主流社会价值观,凝聚社会合力。近三年,讲师团进场所100余次。将小沙大庙、张相宫等7处民间宫庙开放建设成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在场所内设置“缪燧纪念馆”“东海游击总队史迹陈列馆”等,以“立体的教科书”的形式,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打造成弘扬主流价值和传播先进文化的“红色阵地”。
三是民间信仰场所+公共服务优化。引导各民间信仰场所将资金投入从场所扩建逐步转向场所内涵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和社会服务优化风方面。鼓励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延伸公共服务功能,协助所辖镇(街道)和社区开展纠纷处理、矛盾调解等社会事务,从事扶贫济困、抚孤安老、捐资助学等公益慈善事业,发挥民间信仰正能量。2016年以来,全区共有60余个民间信仰场所捐款捐物约50万元用于扶贫敬老、教育资助等公益事业,获得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