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海在《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两个办法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宁海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管理实施细则》,填补了宗教场所负责人管理办法、手段、机制的空缺。细则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加强了场所负责人的自身建设。进一步细化了宗教场所负责人的担任条件,理顺工作机制,建立考评体系,明确选拔退出机制,充分尊重和发挥宗教场所负责人在推进场所法治化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激发了负责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强化作用的发挥。
二是提升了场所事务的管理水平。压实了场所负责人的责任,有效确保了消防安全、疫情防控、财务上线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和宗教场所8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大大减轻了部分场所信众与负责人意见大,与周围群众纠纷多的矛盾,保障了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了场所负责人的日常管理。根据《细则》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一人一档”238份,发现并免去2名不符合《细则》规定的负责人职务,同时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原则,层层把关,选拔出合格的宗教场所负责人12名。
四是提高了宗教界的社会认同。通过实施《细则》对场所负责人严抓奖惩与考核,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提升了宗教界的社会认同度,推荐产生新一届民族宗教界政协委员9人,比上一届新增近30%,调整落实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2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