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民宗发[2014]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数量分布、历史沿革、场所安全、组织管理、活动开展等情况,加强我县民间信仰事务管理能力,为切实做好登记编号的基础工作,安吉县民宗局扎实启动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前期调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安吉县委统战部(民宗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局贯彻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准备、积极行动,将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研究成立前期调查小组,启动调查工作,下发《关于开展全县民间信仰事务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委统[2015]3号);组织全县乡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召开调查会议,以会代训,学习相关工作要求,并在2015年第一次党建工作例会上再次明确布置民间信仰前期调查工作任务。
二是明确任务,稳步推进。做好调查准备工作,落实人员、车辆,制定详细调查表格,明确采集信息(如用地面积、建造年代、房屋结构、产权归属,场所管理、信仰活动等);选取试点,以天子湖镇为试点,以前期所在村调查上报,乡镇汇总,民宗局实地核实为步骤,认真填写调查表格,拍照取证。按村实施调查,地毯式排摸,现全县已完成7个乡镇调查工作。
三是甄别分类,汇总建档。根据工作安排,调查工作内、外业合理进行,以乡镇为单位,在一乡镇调查结束后,立即实行内业建档工作,以防数据混淆,资料穿插。按是否是文物保护点实行甲、乙分类,对于非文保点的乙类按信仰类型分类。所有已调查场所以一份调查信息表、图片资料作为内容,编号建档,并建立电子信息数据库,为日后登记提供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