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拟登记编号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前期财务管理工作,路桥区通过全面清产核资,建立“个人联名帐户”,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等方式,着力摸清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家底,保证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财务安全,规范了场所的财务管理。
一是全面清产核资,着力摸清场所家底。组织场所、村(居)、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组成清查组,参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全面盘点核实拟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当前资产,设置固定资产卡片账,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个人联名帐户”,确保场所财务安全。针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能开设对公帐户的实际状况,要求场所到银行开设“个人联名帐户”:即场所指定3人(其中2人为场所管理人员,1人为场所出纳)到银行开户,预留3人身份证复印件。帐户结算和支取现金时,指定的3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同时到银行办理手续。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联名帐户”存折上会直接显示3人的姓名;在农村合作银行和泰隆等民营银行开设的“个人联名帐户”,存折上只能显示1人的姓名,但银行电子系统内已设置另2人的姓名。场所开设银行“个人联名帐户”后,帐户上的现金变动情况银行都会以短信及时通知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帐户上3人。
三是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场所财务管理。针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年龄偏大,不符合当前有关财务工作的规定条件,指导各镇(街道)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中心”为依托,承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财务代理的日常工作,为各民间信仰场所出纳员提供业务指导。指导场所建立了3-5人的财务管理小组,直接参与本场所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和审理财务账目,对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收集信众对财务公开的意见或建议,直接反馈给场所和政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