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地处东南沿海,自古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历史上山高路陡、交通不便,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艰难的生存环境给民间信仰发展提供了坚实土壤,逐渐形成了礼佛崇道、祭神拜仙、敬天法祖的传统。自2004年开始,台州市从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入手,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了多轮综合整治和登记编号工作,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和合”民间信仰场所创建,并以“一庙一故事”民间信仰价值重塑工程为推动力,在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上闯出了一些路子。据2013年不完全统计,全市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6175处,是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的4.4倍,数量居全省第二。经过“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后,到2016年底全市还有4000多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目前,全市有2685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被纳入登记编号管理系统。2017年8月,全省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现场会在台州召开,推广台州经验。2018年,台州市“一庙一故事”民间信仰价值重塑工程被评为全省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在《中国民族报》上进行了专版报道。
一是“属地管理”创新模式探路,较早转变管理思路走出规范化管理新路。在1996年至2003年之间,台州市由精神文明办牵头,对农村小庙小庵的管理进行过至少三次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改造,试图遏制农村乱建滥建小庙小庵的不良风气,但一直陷于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回潮的两难境地。从2004年开始,市委市政府明确由民宗部门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问题进行探索。通过进一步总结前期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到民间信仰问题统战性、群众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决定转变思路,变单一的“拆”、“堵”为“疏堵结合,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确保安全”的办法进行综合施策。在临海、路桥等县(市、区)试点开展以“属地管理”的模式为主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实践探索,制定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认定标准,由行政村申请,经乡镇(街道)认可,把全市符合条件的700多处小庙小庵列入民间信仰场所名册,纳入镇(街道)、村(居)属地管理职责范围,并对管理成效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这种模式有效回答和解决了“要不要管”(必须加强管理)、“由谁去管”(乡镇人民政府)、“怎么去管”(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重点是什么”(安全工作)四个方面的问题,成为之后全省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的基层雏形,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台州市的经验和做法,在2008年11月国家宗教局召开的全国民间信仰工作调研会上被与会领导及专家学者称为全国三种管理探索模式之一。
二是“四个一批”整治乱象开路,严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入口关。为达到“既尊重群众信仰自由,又防止活动失序”、“既尊重民俗风俗,又防止借教敛财”、“既尊重文化传承,又防止过热失当”的管理要求,从2013年开始,台州市借“三改一拆”之机,在全省率先将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法建筑整治,列为全市六项专项整治行动之一,进一步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排摸和分类处置。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民宗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法制办等六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法建筑整治的若干意见》(台改拆办〔2013〕83号),在全省率先提出“四个一批”即拆除一批、合并一批、改用一批、保留一批的办法组织实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综合整治,台州市共拆除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法建筑1463处,面积达36.18万平方米,改用588处,有效遏制了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现象,为开展登记编号规范管理扫清了障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13号)、《浙江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办法》(浙民宗发〔2014〕63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从2015年开始,对各地在“三改一拆”涉及宗教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后,同意列为保留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登记编号工作,出台了《台州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实施办法》(台民宗〔2015〕22号),明确了登记编号的基本原则、具体条件、后续监管以及工作要求,并开创性提出取消登记编号的9条禁令。《办法》印发后,由各县(市、区)宗教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严把准入关,做到每年培育一批,规范一批,登记一批,逐年推进,促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办法》中还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提出明确要求,有效防止人员聚集、发生事故。
三是“和合创建”强化管理筑基,提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水平。为有效解决“编号前争着进来,编号后监管失灵”的问题,切实提高民间信仰场所管理水平,台州市在路桥区试点开展“和合”(或“和美”)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创建活动,提出民间信仰场所“八有”的要求,即“文化有味、组织有力、管理有章、活动有序、安全有底、建设有规、环境有为、服务有行”,倒逼纳入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强化自我管理,变被动管为主动管,变没人管为自己管,有利于场所的长期安全和存续。同时,我们针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量大面广、安全隐患多与基层民宗干部少,场所管理人员年龄老化的突出矛盾,在全省率先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分类委托监管工作,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评估”,参与监管,增强了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针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财务管理,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设立对公账户或3人联名账户,在利益相关人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并纳入镇(街道)财务代理中心代管,每月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台州市“场所看管、公司托管、镇街主管、区级监管”的模式,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撑起了一把有效的“安全伞”,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以“八有”为标准的“和合”创建工作,通过撑起场所的“安全伞”、扎牢场所的“钱袋子”、挖掘场所的“文化味”、划定活动的“边界线”、立好创建的“硬规矩”等,彻底扭转了民间信仰场所“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局面,有效推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从“散兵游勇”向“正规军”转变。
四是民间民俗文化活动搭桥,联通传统到现代的传承交融平台。台州市民间民俗文化活动种类众多、内涵丰富。特别是“济公文化节”、“二月二灯会”、“送大暑”、“七夕节”、“祭冬”、“城隍庙会”等,特色鲜明,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这些活动往往集祭祀、娱乐和商贸等活动于一体,历史积淀深厚,地方色彩浓郁,有较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价值。台州市通过引导群众对大型民间民俗活动进行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从传统民俗文化中提炼出贴近现代社会需求的美德,培育良风善俗,不断赋予民间信仰以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使其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如温岭石塘镇天后宫的“七夕节”(又称“小人节”,是在七夕当日为未满16岁的儿童祈愿的节日),连续多年被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等列为全省“民间民俗,多彩浙江”主题活动的重点项目;三门县亭旁镇城隍庙的“祭冬”,还被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积极引导民间民俗活动的开展,一些纪念民族英雄和历史人物的场所,逐步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一些成为满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反邪教、反封建迷信的主阵地;一些成为居家养老、化解邻里婆媳矛盾的综合体。这不仅有利于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是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提升台州民间优秀文化特色,树立一批优秀民间信仰文化典型,传递台州民间优秀文化“好声音”上显现出较强的现实意义。
五是挖掘故事重塑价值导路,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作用得到有效发挥。2018年开始,台州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全市已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实施“一庙一故事”工程,即采取民间信仰热心人口述,民间信仰研究人深挖,民间文学创作人整编等方式,广泛收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活动、传说故事、文物以及供奉神祇的文化历史,并在此基础上深挖内涵,总结提炼并重塑民间信仰价值内核,把其中蕴含的优秀文化价值,如和合、向善、忠义、孝道、清廉、为民、诚信等,编成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故事。目前,市和各县(市、区)两级已编撰出版《一庙一故事》文集12套,收集民间故事达3000多个,逐步形成了“一庙一故事,群庙闪耀正能量”的民间信仰价值重塑新风尚。通过编纂传播“一庙一故事”,有效弘扬了民间信仰中的优秀传统文化,也为当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力的范本和丰富的资源,有助于引导群众自觉践行民间信仰中蕴涵的正能量,促进了民间信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了民间信仰服务社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