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提振消费实施意见和“浙货行天下”行动,释放更大市场消费力,促进餐饮业市场振兴回暖,龙湾区组织实施“欢聚龙湾 情暖生活”餐饮业提振活动。12月10日-31日,在温人员(包括外地籍)均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只能在龙湾辖区内合作酒店使用。消费券分2种:满1000元减300元(不含酒水),满2000减500元(不含酒水)。消费券分2期,第一期使用时间为12月10日-19日,定于12月10日上午10:00发放;第二期使用时间为12月21日-31日,定于12月21日上午10:00发放。进入“龙湾发布”公众号下方菜单“餐饮券”或者长按识别该条推文海报即可进入申领页面,定时投放消费券,每人每期只可申领一张,须实名申领。消费者领券后,凭二维码消费券在活动参与商家进行消费核销,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抵价相应金额(不含酒水);消费者每期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一桌限用一张,不得叠加使用,限本人使用。如申领消费券在本活动截止日(第一期截止日为12月19日,第二期截止日为12月31日)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本消费券可参与商家自身优惠活动重复使用,参与商家不得拒绝使用,建议消费者提前预约订餐,如发现参与商家或消费者涉嫌采用伪造凭证及其他违规方式套取利益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并保留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的权利。
(温州市商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