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围绕“拓展思路、敢于创新,试出一个各地可直接套用、具有模板作用的经验机制”总要求,从创新机制、动态巡查、制度规范入手,强化源头管理、属地管理和依法管理,初步形成了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机制,深化“源头管理”。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建、违法行为的源头管控。该市重点实施三大源头管控:一是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课程,同时开展宗教理论学习教育活动和宗教政策法规进镇进村进场所宣讲活动,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宗教理论知识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目前,市镇两级已累计组织教育培训活动94次,发放宗教政策宣传册2万余本。二是建立互动交流共建机制。建立村(社区)与宗教活动场所沟通交流、文明共建、活动联办等机制,市镇村三级班子领导与宗教团体、场所相关负责人及信教群众骨干结对联系制度。深化“四联四促进场所、政策法规进场所、主题活动进场所、双向服务进场所、作用发挥进场所”等“五进”活动,创新开展村(社区)与宗教活动场所“圆桌夜谈”。目前该市已实现“圆桌夜谈”全覆盖,参加人数达1074人次,收集问题困难93个,协调解决宗教场所困难问题43个。各村(社区)已与79个宗教场所签订文明共建协议,开展走访联谊活动175次,开展双向服务活动200余次,结对宗教界人士达800余人。三是完善督查考核监督机制。在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新设反渗透、应急处置、教育引导、联合审批、工作督查等专门工作小组,细化相关工作职责。建立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杜绝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现象,从源头控制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违建行为。同时,把宗教和民间信仰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专项考核,以及对村(社区)党组织的考核指标体系中,并列为镇村主要负责人考核指标之一。
二、动态巡查,推进“属地管理”。在出台《建立健全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服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慈溪市防控和查处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及实施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健全宗教工作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加强属地监管:一是建立信息网络机制。建立宗教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各镇(街道)及时报送信息,动态掌握辖区内宗教活动、人员动向以及违法建筑和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目前共收集宗教领域舆情类信息88条。同时,完善宗教教职人员数据信息,指导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换发工作,逐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的证书管理。二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巡查机制,整合镇(街道)城建办、国土所、城管队及统战办的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实施分区、分片、分段的责任管理和现场巡查,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及时启动快速处置机制,按规定程序立案查处。今年已开展联合巡查148次,消除不稳定因素121个。三是建立限期整改机制。市工作督查小组定期开展涉及宗教和民间信仰场所违法建设的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控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注重规范,探索“依法管理”。重点开展宗教场所明确权属、登记备案和民间信仰场所分类管理、登记编号等工作,确保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探索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权证管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权证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探索解决合法宗教场所的土地、房产权属的明晰问题,由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小组牵头,联合国土、住建、规划、民宗、财政等部门,逐一对其进行土地勘测、明确四址、纳入规划、明确权属。对场所的建筑采取不发证但以“内部登记备案制”方式明确其建筑的合法性,保护合法场所权益。二是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编号管理。出台防控和查处涉及宗教活动场所违建处置实施办法,对一个村有多个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进行拆除、合并或改作他用,推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合理布局,目前已改作他用31处共5000平方米。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实行登记编号管理,并针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不同情况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进行分类监管。三是加强场所人员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对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传统“香期”的时间、规模、人数等情况开展摸底,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督查、事后总结”。探索开展对受天主教地下势力影响人员的“软化”、“分化”、“转化”工作,目前已有100余名受影响人员回归参加正常宗教活动。制定未登记宗教活动点(私设聚会点)处置工作实施意见,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内部混乱且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活动点坚决取缔;对大部分群众有需求且近期难以引导进入合法登记场所参加活动的,实行“以堂带点”方式将其挂靠在已登记宗教场所内。